
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域小组办公室主任 傅新华 2011-4-4
今年5月12日,市政府召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会议以来,本市中小企业工作以贯彻国务院《若干意见》和本市《实施意见》为主线,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完善工作机制,抓紧制订实施细则,推动政策落实,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前一阶段贯彻《实施意见》工作情况
1、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发布工作基本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实施细则制定分工会议,定期做好沟通协调。市财政局、市科委、市金融力、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等委办局都按照条款分工,认真做好实施细则制定、发布工作。市工商联主动和市经信委沟通,对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整合组建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2、中小企业立法和“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在推进中小企业立法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中小企业立法列入了年度立法计划。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市经信委,与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法工委共同组成立法起草工作组,对现有中小企业政策法规进行了收集梳理,并赴辽宁和天津两地调研,与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编委等部门进行了专题沟通。目前,已形成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在编制中小企业“十二五”规划方面,根据市政府及市经信委“十二五”规划编制总体要求,召开了5次专家、企业座谈会,组织了中小企业“十二五”规划大讨论,编制了规划初稿。听取专家对规划初稿的意见和建议,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金融办、市工商联等5家单位提供了中小企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目前,已形成规划草案修改稿。
3、大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一是大力推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试点。今年,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对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政策。目前,嘉定、杨浦、浦东、奉贤、松江、青浦、宝山等7个区县正在推进8只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全市已经形成了“全面开花、梯次推进”的格局。二是不断加强改制上市服务。市金融办牵头组建了市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将新设“改制上市培育项目”。上海证监局加强辅导全程服务和过程监管。市经信委、市科委、上海证监局组织“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辅导备案企业,进行公益笥培训和辅导,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三是不断优化间接融资环境。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2010年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上海银监局、市金融办等部门积极引导和支持银行业小企业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制定相关政策意见,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上海银监局通过引进机构、增设村镇银行、设立小企业事业部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上海小企业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四是大力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市金融办规范整顿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以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规范健康发展。市经信委和市商务委积极落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已资助金额5465万元。市经信委和市地税务局积极落实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税总局上报符合免税条件的担保机构8家,比去年增加5家。市规土局等部门为房地产登记提供绿色通道,将原先20天的审核时间缩短为5个工作日,以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支持。
4、完善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在监测机制上,各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市统计局定期提供工业、商贸业中小企业运行数据,上海海关提供进出口数据,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供信贷数据。在监测内容上,采取“点面结合”的做法。面上,对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商贸业中小企业以及全市中小企业的进出口、信贷融资等进行分析;点上,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数据直报,跟踪分析典型企业。市经信委已在上海中小企业网建立了“上海市中小企业运行情况报送系统”,对首批列入监测名单的336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了7场运行监测培训,初步建成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数据库。
5、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推动建立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经信委和市工商联经过反复磋商,形成一致意见,并和市编委进行了沟通,在撤并现有的上海市小企业(生产力促进)服务中心与上海市小企业(贸易发展)服务中心,整合吸收上海市综合服务事务所的关于信息平台等部分职能的基础上,新设立“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归口市经信委领导和管理。目前已拟定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组建方案和主要职能,并建议各区县参照执行。二是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工信部等七部委《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市经信委、发改委、科委、财政局、人保局、环保局、质监局等7个部门正在拟定“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办法”。积极推荐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成为国家中小企业示范平台。
6、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市财政局、市经信委修订了《上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出台了《上海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操作办法》。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委、市商务委都分别列出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首批专项资金清单。2010年,由市中小企业办牵头或参与组织申报的国家、本市有关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累计约3亿余元,较上年增长44%。
7、组织开展合作交流,帮助拓展市场。一是组织中小企业参加相关展会。市经信委组织40家企业参加第六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上海展团获得最佳组织奖和最佳设计奖。组织87家企业参加“第七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澳中小企业博览会”,成交金额与意向订单共达600万元。二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市财政局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暂行办法》规定,对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优先安排,受到广大中小企业的欢迎。市经信委按照定做好中小企业供应商资格认定,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三是搭建合作交流平台,积极做好援疆工作。8月份市经信委组织30多家中小企业赴喀什进行投资合作考察,其中有4家企业与当地县政府达成投资意向。市经信委开展了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双推对接试点工程,以增加中小企业市场交易机会。
当前,推进中小企业工作还面临两个方面困难:一是中小企业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有待进一步加强。从调研情况来看,中小企业普遍反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是缺少政策,而是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很多政策实施效果不理想。二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还不稳固。在中小企业发展速度、盈利能力,以及人民币汇率变动对中小企业利润率影响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下阶段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点工作
1、加强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推动政策落地。目前,各委办局已完成实施细则制定发布工作,下一步,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落实。具体做法上,要突出三个结合:一是部门之间的结合。委办局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政策协同效应;二是条块结合。条线上依托行业协会,区块上加强和区县、园区的结合,共同推进政策落地;三是点面结合。点上,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点对点的政策信息推送服务;面上,利用中小企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渠道,加大实施细则的宣传解读。特别要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作用。
2、配合市人大年底前完成本市中小企业立法一审,完成中小企业“十二五”规划编制。一是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立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小企业立法的工作要求,市经信委、市府法制办加强联合,配合市人大财经委、法工委,抓紧完成相关委办局意见的集中征求,进一步沟通协调和修改完善,形成提交审议稿后尽早上报市政府。积极配合市人大做好立法说明及立法相关背景资料的准备等工作,争取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立法早日出台。二是完成中小企业“十二五”专项规划。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金融办、市工商联,按照市政府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上海中小企业“十二五”专项规划,年底前,形成规划送审稿。同时,积极组织落实,努力将规划提出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3、加快培育成长型中小企业。市科委、市经信委要加快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一是加大力度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促进技术供需有效对接;二是继续推进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为有意愿创新的企业提供各类资源共享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支持,促进中小企业与各类创新要素的迅速对接;三是制定或细化相关科技创新政策。
市经信委加快启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一是实施政策聚焦。二是形成动态筛选机制。三是做好跟踪协调。年底前启动首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
4、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出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一是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组织建设。年内完成“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建工作。按照两级政府、两级财政的管理原则,引导各区县参照市级服务中心的组建模式,尽快完成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建工作。重点抓好服务体系的内涵建设,明确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二是推出一批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根据即将出台的“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办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推动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用三年时间,建立、充实和完善300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100家运作规范、支撑力强、服务面广、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公信度高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逐年推荐国家级示范平台。
5、继续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一是继续推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试点工作。引入更加优质的担保资源,并引导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介入集合票据反担保业务。下一步市经信委将联合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加强与交易商协会、主承销商的联系,探索为上海引入AA+以上的优质担保机构。同时加强联合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引导政策性担保机构介入集合票据融资。二是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关于推进本市中小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后,根据任务分工,重点做好拟上市企业培育、改制以及建立绿色通道,为企业上市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提供便利。三是规范发展担保体系。重点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和设立审批工作,引导区县财政与开发区、产业基地和企业联合组建区域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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