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热处理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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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聘任制度

来源:上海市热处理行业协会 2020-1-5


工作人员聘任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的工作人员聘用管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协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劳动管理

    三、职责

    秘书长主持、办公室负责各项劳动管理工作

    四、内容

    1、秘书处与聘用的退休人员签订《聘用协议书》,由双方各执一份。

    2、《聘用合同书》统一使用由市人社局聘用合同书。《聘用协议书》的内容 由协会拟稿,经双方商定后签字生效。

    3、合同书或协议书须经本人、协会法人代表理事长签字并盖公章方能生效。

    4、双方劳动关系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劳动合同法和市府的相关规定办理。

    5、工作人员离职前,须按以下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做好本岗位工作的交接;

    归还有关文件资料、办公设备及用品等公物;

    按协会有关规定赔偿损坏的公物;

    清还所借公款。

    6、工作人员违反约定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如未处理完毕,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7、协会解聘工作人员或工作人员准备离职,须提前告知另一方。工作人员擅自离职,属于违法单方解除合同,协会有权按制度规定追宄其赔偿责任。

    8、本制度中未尽事宜,按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双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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