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热处理协会 2012-2-1
上海市热处理厂点基本生产条件达标
填 表 说 明
一、填表人必须按照该填表说明的规定填写,要求用钢笔(水笔)填写,书写工整、清晰。
二、“热处理生产组织形式”是指专业厂、车间、工段或班组。
三、“经济类型”是指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经济、民营经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合资、外资独资、合资、其他经济。
四、年生产总值等,填写上一年度全年的统计数字。
五、现用加热设备是指直接用于各种热处理加热、深冷的设备。
六、“主管部门”应写明单位所属区、县计经委(工业委员会)、经贸局、控股集团公司或单位托管、代管的部门。
七、申请热处理基本生产条件评议同时,应附有下列有关部门的正规测试报告并有测试结论。
(一)热处理质量测试报告(一年内有效)
说明:1.由市技监局认可的权威质检部门或其他有资质的质检部门进行,检测试项次不少于二十项,并有项次合格率(%)结论。
2.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单位须提供五个以上用户对质量满意意见表。
(二)热处理厂、点废水排放浓度测试报告
说明:1.由所在地区的环境监测站不定期的测试,所得数据一年内有效。
2.热处理废水是指热处理加工所生产的废水,应测定PH值,石油类、悬浮类、CODcr等项目(若废水中可能含有氰化物时要测定CN).
(三)热处理厂、点车间空气尘毒物浓度测试报告
由所在地区的卫生站监督站测定各种热处理工艺中生产的尘毒物浓度。
(四)热处理厂、点车间内噪声强度测试报告由所在地区的卫生监督站测定。
(五)高频设备电磁波辐射场强测试报告由所在地区的卫生监督站测定。
新达标表.doc
上海热处理协会
2009年3月